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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院日前通過「都更條例」修正草案,送立法院審議,強調針對不同意拆遷戶,設3+1道防線把關民眾權益,未來只要有一個人不同意都更就要舉辦強制聽證,然而民間團體卻質疑都更條例看似大幅修正,但造成都更亂象的重要條文卻沒有實質變革。反迫遷連線執行委員黃慧瑜表示,都更條例雖然強調大幅修正,但包括第11條允許在非更新地區自行劃定更新單位、第36條的代拆條款,以及缺乏健全安置機制等都維持現行做法,她呼籲立法院要嚴加把關。 #div-gpt-ad-1503996040247-0 iframe { margin:auto; display: block; }

#div-gpt-ad-1503996040247-0 > div { margin: auto; display: block !important; }民進黨立委尤美女表示,現行都市更新被認為是「孤鳥都更」,是因為現行條文允許非更新地區自行劃定更新單元來實施都更,造成許多更新事業案集中在非迫切需要,甚至不須更新,欠缺更新計畫管制但獲利最大的地方,然而主管機關所劃定的更新地區卻乏人問津。她認為,都更條例修法應禁止自劃更新單元、落實更新計畫,才能將都更的能量投入真正需要都更的地區。淡江建築系助理教授劉欣蓉則指出,若依立法院依行政院修正條文通過,由於仍維持「代拆條款」,保留實施者可代為拆除或請求當地主管機關代為拆除的權力,讓過去建商圈地,但由政府強拆的爭議仍會發生。她認為應該廢除代拆條款,讓私人實施的都市更新回歸私權關係。台灣人權促進會林彥彤則指出現行修法版本中的「公辦都更」,仍允許私人擔任實施者,恐出現建商打公辦名義,由建商主導規劃內容、極大化自身利潤的狀況。他表示,既然名為公辦,政府就應該負責進行整合協調,顧及都更單元內不同身份住戶的權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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